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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校的宗旨是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专注于推进职业技能教育的学术和技术交流,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,进行相关科普知识教育,提供行业信息咨询,开展行业国际交流,更好的推进职业技能教育的健康发展,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,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。 第二条 本校设地址设在北京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条本校业务范围: (一)开展职业教育产业技术研究与推广:新专业培训课程体系开发、新专业培训项目推广、新研究成果推广; (二)基地建设:实训基地、培训基地、产业推广基地; (三)应用教学和技能实工作:应用教学案例出版、技能大赛、观摩活动; (四)标准制定:职业技能标准研究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体系研究、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鉴定认证; (五)就业渠道提供:医院合作就业、开展就业推荐会、搭建就业网络平台; (六)专业咨询培训与会展:组织交流会、经验介绍会、现场演示会、成果展览、职业能力测评、培训; (七)政府委托项目:委托调查、委托培训、委托新职业项目评估、开发、推广; (八)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:国内新职业项目国际推广、国际培训项目引进、组织国际考察交流、组织国际项目合作。 第四条本校的主要任务 (一)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规行约,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,维护行业共同利益。 (二)组织制定专业标准和服务规范,促进相关企业和人员素质的提高,为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。 (三)组织专业活动,发布专业市场信息,推动母婴行业健康发展。 (四)其他本校议定的工作。 第五条本校的工作原则 (一)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 (二)坚持诚实守信、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,不损害国家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利益。 第六条本校由单位会员组成。实行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、违规除名的原则。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校会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 (一)拥护本学校的章程; (二)有加入本学校的意愿; (三)在本学校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(一)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由本校秘书处审核申请材料,如材料合格则同意入会; (三)由本校秘书处办理会员登记手续,颁发《会员证书》并授牌。 (四)文件通知或网站公布新加入会员名单。 第九条 退会程序 (一)会员提出退会申请,经本校主任会议确认后办理退会手续; (二)经本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除名或劝退的会员,由本校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。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(一)本校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校的活动; (三)获得本校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校工作的建议、质询、批评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(一)执行本校的决议; (二)完成本校委托的工作,参加并支持本校组织的活动; (三)按规定缴纳会费; (四)向本校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对本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 (五)履行本校除名或劝退决议。 第十二条会员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本校。经本校确认或做出退会的,自决议之日起30天内,收回《会员证书》及授牌。拒不交回的,由本校公示注销。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三条组织架构 本校设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,每届任期四年。 第十四条秘书处 本校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秘书处。秘书长在委员会的领导下,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。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本校经费来源 (一)会费; (二)海内外捐赠; (三)政府资助; 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 (五)利息; 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(一)本校经费必须用于本校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; (二)本校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和社会公布; (三)本校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,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; (四)本校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 第六章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 本学校完成宗旨、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,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 第十八条 本学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 第十九条 本学校终止前,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 第二十条 本学校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 第二十一条 本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学校宗旨相关的事业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的理事会。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本办法经学校理事会通过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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